首先,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構成行政違法。房地產的開發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為此必須經過政府規劃部門審批。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開發商擅自更改規劃設計(如增加容積率、加高樓房的層數、用綠地改為建設用地等),違反了規劃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規規范,系行政違法。規劃主管部門可以作出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或罰款等行政處罰。
其次,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第五百八十四條的規定,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合同約定,業主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行使自己的權利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并予以賠償。
購房時應與開發商就住宅規劃、小區規劃及違約責任相關內容與設計圖,寫入雙方的購房合同。
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將售樓廣告的內容作為雙方的約定寫入購房合同。
業主應弄清楚所購住房及其相鄰、社區情況,應注意保存相關的書面證據資料,
開發商更改規劃時,應尊重業主的知情權,最好告知業主更改規劃的原因,并征求業主的意見。
規劃部門在審批開發商更改規劃的申請時,應當考慮利害關系人(即業主)的利益和要求。
因更改規劃導致糾紛或者矛盾時,開發商和業主都應當訴諸于法律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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