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一房多賣也叫商品房多重買賣,是指出賣人就同—商品房訂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買賣合同,將房屋先后賣于數人,形成數個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的行為。在處理商品房多重買賣糾紛時,主要涉及到相關買賣合同的效力的確定以及何人可以取得爭議商品房所有權的認定問題。在商品房多重買賣合同中,如果數個買受人均主張對標的物的所有權時,讓哪個購買人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是解決此類糾紛的一個重要問題。
一房多賣不僅侵害了多名購房者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購房秩序,是造成房價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因為賣房者在買房后,為了獲得更高的經濟利益,經常出現利用房產未過戶前的空隙去一房多賣。購房者在買房前一定要留意該房是否已經被賣,若無應盡快做房產過戶手續。
地產商存心欺詐或資金斷鏈
房產購買者法律意識不強.警惕性不高
與房地產交易的相關制度不完善
對房地產交易中“一房多賣”的打擊力度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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